六旬翁推警心口裁襲警罪成 稱事後中風兼已添孫 提上訴被駁回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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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地盤工被指在去年9月於屯門V City外的警民衝突中推撞及腳踢警員,就兩項襲警罪被判囚5周,他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2日)開庭處理。代表地盤工的大狀指,上訴人有機會只是失足推及警員心口,而且目擊事件的警員與被襲警員的說法南轅北轍,目擊事件的警員更在作供時「出貓」,再者上訴人已年逾六旬,案件後曾中風,重犯機會低,要求推翻定罪及判刑。高院法官潘敏琦即時駁回上訴,地盤工要即時服刑。

上訴人莊子東(65歲)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屯門V City外馬路襲擊警署警長嚴潔賢及警員戚健暉,他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5周,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指警作證時曾「出貓」

其代表大律師郭憬憲今陳辭指,被襲警員作供時也承認,上訴人有機會失平衡以致推到其心口。郭指上訴人有機會只是失足,而且目擊事件的警員與被襲警員的說法南轅北轍,目擊事件的警員更在作供時「出貓」,無法接受其誠信。

指警員使用不當武力

郭又指,控方在證明襲擊控罪時,也要證明缺乏同意的元素,惟被襲警員被推心口後沒即時拘捕上訴人,警員有可能認為上訴人只是失足,控方未證明警員是否不同意接觸。郭稱,另一被襲警員拘捕上訴人後,一度扯其衣領,箍到他的喉嚨,直指該警員使用不恰當武力。

曾中風及已添孫重犯機會低

就刑期而言,郭認為上訴人已年逾六旬,在案件後中風,又已添孫,重犯機會低,本案情節有讓法庭輕判的空間。

控方反駁指,被襲警員作供時曾解釋上訴人並非失平衡,並指出上訴人是刻意推他的,不認同上訴人失足一說,也認為本案刑期恰當。

案件編號:HCMA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