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游泳教練涉焚毀橫額被控縱火 辯方爭議口供非完全自願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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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練被指2016年有份參與大年初二旺角淩晨衝突,並在期間拆下及焚毀一個橫額,因而被控縱火罪名,教練否認控罪,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辯方爭議被告被告向警方所作的證供非完全自願下錄取,要求召開案中案聆訊;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則堅稱有警誡被告,又曾讓被告觀看其記事冊上,被告當時沒有要求修改。

被告陳舜堯(32歲,游泳教練)被控1項縱火罪,指他在2016年2月9日焚毀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

涉拆下橫額放入焚燒中的垃圾桶

控方案情指,陳在2016年2月9日7時許出現在旺角麥花臣球場附近的7-11便利店;現場錄影片段顯示,陳將球場鐵絲網上,屬於中國香港體育總會的橫額拆下,並將其放進山東街和花園街交界的一個垃圾桶內,其時垃圾桶內有火在燃燒。

警誡下曾說:拆咗條banner攞去燒

控方續指,警方於2016年8月18日拘捕第二被告,警誡下被告稱:「當日我有出過去旺角,我淨係喺山東街,拆咗條banner 攞去燒。」。辯方隨即指將會挑戰該招認的自願性,並申請展開案中案審訊。

警員稱在車上有警誡陳

控方遂傳召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曹嘉健作供。曹稱拘捕被告當日,他與同袍到秀茂坪外等候,早上9時半見到被告。曹與另一警員即上前截停他,並表露身份,並將他帶到一旁;警員隨即向他出示委任證,在確認被告身份後向他詢問當年2月8日晚上至9日他身在何處;陳回答在旺角。警員隨即以暴動罪名拘捕陳,並向他作警誡,並將被告押送至警方的客貨車內。

指陳未要求作修改

曹聲稱,當時他把調查過程和陳的回應寫在記錄冊上,要求陳簽名確認,並在車上向陳複讀和給陳自行閱讀;陳讀後確認並無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曹向陳出示搜查令,並帶他回家搜查,撿取1件紅色外套、藍白色連帽衛衣等。

口供曾說買口罩分給在場示威者

控方在庭上又播放警方與陳的錄影會面,期間陳稱與家人到旺角看電影,其後他獨自留在現場觀看示威場面,當中有示威者叫在場市民「幫手」,於是他便到7-11購買了口罩並分給在場的示威者,又將横額拆下及掉進正在焚燒的垃圾桶內。

同案另外2名被告已經認罪,其中譚百熙(22歲,酒保),被控1項暴動罪及1項刑事毀壞罪;王國斌(24歲,報稱學生)則被控2項刑事毀壞罪,譚及王的案件將於本月23日判刑。

陳的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 2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