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編導被捕|學者轟扼殺新聞自由 8傳媒組織斥警打壓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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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電台電視部《鏗鏘集》編導蔡玉玲今日(3日)被警方上門拘捕。警方指,蔡涉嫌今年5月至6月期間,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惟其後使用「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條。蔡目前仍被扣留調查,該次查冊涉及7.21事件當晚在白人人群中的車輛資料。

事件引起社會極大迴響,連同香港記者協會在內,有八個傳媒組織及工會聯署發聲明表示,對於事件感到極度震驚及憤怒,要求警方立即放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表示,過往記者基於公眾利益,透過查冊取得資料報道,是社會約定俗成的做法,過往並無問題,今次警方卻有突然執法,質疑影響本港新聞自由。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前主席蔡玉玲11月4日被警方上門拘捕。(黃金棋攝)

警方:接獲市民投訴 指侵犯個人私隱

警方傍晚回覆查詢表示,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在一個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車主相關資料,懷疑侵犯個人私隱。警方指,經深入調查後,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今日下午於荔枝角一單位,拘捕一名37歲姓蔡女子,涉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警方指,蔡涉嫌於今年5月至6月期間,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其後使用「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條。根據有關條例,如果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有消息指,今次事件疑與蔡玉玲拍攝《鏗鏘集》其中一集、《7.21誰主真相》的報道有關。

記協聯同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等八個工會及新聞團體聯署發聲明,指對事件感到極度震驚及憤怒。(記協圖片)

8傳媒組織聲明:查車牌屬記者常用調查方法

事後引起社會及業界強烈反彈,記協聯同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等八個工會及新聞團體聯署發聲明,指追查事件真相屬傳媒天職,過去不少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報道,包括政府高官僭建及選舉舞弊等事件,均透過查冊方式揭露,而查車牌亦為記者常用的調查方法。

聲明指,是次警方濫用《道路交通條例》打壓正常採訪行為,勢必摧毀新聞自由,造成寒蟬效應,嚴正要求警方盡快交代細節以及拘捕的理據,立即無條件釋放該名新聞工作者。

工會批評警方高調拘捕的做法,認為已引起寒蟬效應,據報道引述消息指事件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更是諷刺,令人質疑今次拘捕行動與《鏗鏘集:7.21誰主真相》調查報道有關。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表示,今次警方卻突然執法,令大眾感到震驚。(資料圖片)

中大新傳學院院長:記者查冊社會約定俗成

傳媒多年來透過查冊取得資料作為偵查報道,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表示,過往記者基於公眾利益,透過查冊取得資料報道,是社會約定俗成的做法,過往並無問題,今次警方卻突然執法,令大眾感到震驚,

李指,難以猜測警方執法的動機,因為可以涉及多個原因,包括與7.21事件有關、警方應對新聞界的最新行動等。他認為,今次警方行動向社會發出「我拉得你」的訊息,質疑是影響本港新聞自由,今後社會有必要爭取記者查證報道的權利。

港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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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憂慮損害新聞採訪自由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高度關注事件。協會認為,監察政府、為公眾利益追查真相、核查資料和進行偵查報道是記者天職,警方今次以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拘捕傳媒工作者,令人質疑警方行動的理據和目的。協會深切憂慮警方的行動,損害新聞採訪自由,強烈要求警方解釋拘捕理據,及在無確實証據前盡快釋放被捕記者。

協會重申新聞工作者多年來透過查冊等方式,偵查報導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是職責所在,也是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協會強烈關注警方今次的拘捕行動,令新聞採訪及報道自由受到阻礙,敦促當局嚴肅正視尊重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是香港社會健康發展的必要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