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721專題編導蔡玉玲被捕 警方消息:涉查車牌違反條例

撰文:胡家欣 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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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消息指港台《鏗鏘集》編導、香港電台工會前主席蔡玉玲今日(3日)被警方上門拘捕,涉與報道去年7.21的專題有關。據了解,蔡因查冊取得去年721事件車牌,警方懷疑她不正當使用資料,以涉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將其拘捕。《香港01》正向港台及工會查詢,消息指出,她被指使用查車牌資料,違反只可用作與交通事宜有關用途的規定。
約於下午3時半,警方從清麗苑帶走蔡玉玲,並未見警方帶走任何證物。期間記者多次詢問蔡會否擔心成為先例及是否認為今次屬濫捕等問題,蔡均沒有回答。
港台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組總監伍曼儀證實有港台員工被捕,正了解事件。被問到有指蔡玉玲涉因查冊違例,是否影響新聞工作者查證自由,伍曼儀指,由於只從傳媒得知事件詳情,暫不方便評論。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前主席蔡玉玲11月4日被警方上門拘捕。(黃金棋攝)

違反使用聲明可違兩條例

根據現時查閱車牌要求,查閱者需剔選聲明——「現聲明本人明白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提供的個人資料,應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上。本人已細閱及明白本申請表格的內容,並接受申請表格上所載的所有條款及條件。」

條款列明,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如果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的任何個人資料,是出於獲取金錢得益或導致當事人蒙受損失,或導致該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不過,針對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罪行,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4)(d)(i),被控告的人如證明是條例所界定的新聞活動的目的,或是為與該新闢直接相關的活動的目的,而披露個人資料,而有合理理由相信,發表或播放該個人資料,是符合公眾利益,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有消息指,今次事件疑與蔡玉玲拍攝《鏗鏘集》其中一集、《7.21誰主真相》的報道有關,指有人以不正當資料查閱車牌登記資料,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

鏗鏘集:7.21誰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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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誰主真相》經查冊追訪接載白衣人車輛車主

港台電視新聞節目《鏗鏘集》去年及今年七月分別製作《721元朗黑夜》及《7.21誰主真相》的專題,兩集各約20分鐘,蔡玉玲均有份參與編導。

《721元朗黑夜》整理7月21日晚上不同的閉路片段,以及訪問涉事的受訪者,重組及梳理當日事發經過,探討警方的應對安排。

其中,節目記者翻查當晚元朗鳳攸北街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留意到白衣人乘車離開,根據車牌號碼查冊,發現涉事的車輛,於7月23日下午便註銷。節目描述註銷前登記的車主姓林,報稱住葵涌,而片段將車主名字及車牌編號「打格」。

至於《7.21誰主真相》,節目再次翻查當日閉路電視、透過車牌查冊,發現當日多架接載白衣人的車輛持有人都是村代表,包括屏山鄉輞井圍村代表鄧輝泰。節目記者上門找鄧,對方稱當日是剛巧經路過,拒絕接受訪問。另一位涉事的登記車主則是新田鄉竹園村村代表黃廣寧,其家人向記者稱,黃因病不便受訪,又指片中非黃本人。受訪者之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事後不滿節目,認為節目刻意針對其本人,曾去信港台顧問委員會投訴。

鏗鏘集:721元朗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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