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工會感利君雅延長試用期決定自商經局 管方稱120日非上限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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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早前被知會需延長試用期120天,並會「重啟」涉及她在去年7月至11月期間出席政府記者會表現的調查。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下午與廣播處長梁家榮等管理層會面後指出,強烈感到決定來自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會得悉管理層早已完成利君雅的投訴,認為毋須進一步紀律行動,但管方卻於短時內打倒決定。工會又引述副廣播處長馮建業會上曾稱,延長120日試用期並非上限。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表示,此事非僅涉及利君雅個人仕途,而是關乎程序公義問題;並批評今次做法如「瓹窿瓹罅」找出其不是,亦等同無聲無色將公眾投訴納入考積。(張浩維攝)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今日與管理層會面,主席趙善恩會後重申,重啟利君雅的調查不公平,認為延長試用期理據不充分。工會在會面中,強烈感到相關決定是來自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認為事件屬赤裸裸的政治打壓,擔心未來再有同類情況。

工會在會上得悉,梁家榮及時任署理副廣播處長陳敏娟,於8月14日前已親自檢視過對利君雅的投訴,並已作指導及檢討。管理層當時認為毋須採取進一步紀律行動,即個案已結束,但本身是政務官的馮建業兼任兩個副處長職位後,管方卻於短時間內推翻之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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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工會引述,副廣播處長馮建業在會面中曾透露,延長試用期安排是由於公務員事務局發出備忘錄,並特別指出就升遷及考職等事宜,要考慮港台員工的性情、個人性格特質及操行三方面,但他亦同意有關備忘錄內容並非新事物。馮在會上亦指出,延長試用期120日,並非上限。

趙善恩說,港台政策及內部事務,包括聘任及中止聘用都在商經局監察範圍內,難以相信局長邱騰華在事件中無角色。至於決定是由港台管理層或局方提出,工會稱,會上得不到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