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控方求加控罪及轉區院獲准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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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擺街站時涉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並分成3案提控。他今(4日)就其中一案向,在西九龍法院申請終止聆訊,控方同時亦要求加控他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並稱會將3宗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辯方質疑控方加控只為將案轉去區院,提出反對。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控方申請,3案同押後本月17日再訊,期間譚繼續還柙。

被告譚得志(48歲,網台主持)自上月還柙至今。他所涉的3宗案件,原本共合共13項罪名,包括:6罪發表煽動文字罪,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法庭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本月17日再訊,以待轉介文件。

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戴啟思。

辯方指煽動罪違憲

譚在其中一案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辯方今就此案申請終止聆訊,指煽動控罪違憲,且控方的指控不夠明確。控方則稱,已按照程序在相關文件述及提控的基礎,辯方提出的憲法爭議亦可於區域法院處理。

加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此外,控方又申請加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罪指,譚今年7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街及亞皆老街一帶,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政府或激起對其的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控方案情稱,譚當時設街站喊煽動字句,並將咪高峰傳給穿黑衣的人呼叫相關口號。

辯方質疑加控罪為將案轉區院

辯方質疑控方加控只為將案件轉去上一級的法院,反對將該案件轉介區院。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最終批准控方加控及轉介區域法院。

另外,控方要求修改所有的煽動文字罪的控罪詳情。原本指譚發表煽動文字,只稱他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現要求新增多一項意圖,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案件編號:ESCC954、FLCC1691、FLCC17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