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捕 大律師:港府可撤控搵第三方意見解決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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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昨日被警方拘捕,被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將於下周二(10日)提堂。有大律師認為他現階段仍要就有關私隱條例下對新聞工作及報道豁免,以及基本法27條下,有關做法的違反新聞自由作答辯理由;另外,他認為若政府有意將事件降溫,律政處要先要求撤控,尋求第三方法律意見後向公眾解釋原因。

《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昨日被警方拘捕,被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將於下周二(10日)提堂。(資料圖片)

大律師黃宇逸於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 表示,現行法例下,如果申請人已付款,運輸署長無權拒絕提供資料,亦無權要求申請人提供查車牌理由,有關申請理由,運輸署本身不應去了解其用途,「只可以睇有無俾錢,如果俾咗錢但唔俾,有可能越權,你唔應該問我呢個用途,因為係無關痛癢。」與私穩修例無關。

他續解釋,現階段仍要就有關私隱條例下對新聞工作及報道豁免,以及基本法27條下,有關做法的違反新聞自由作答辯理由,因為新聞報道及公眾知情權問題上跟所述的私隱權無直接關係。

另外,他說,由於本身運輸署需要申請人提出有關證明書的申請理由有所質疑,就有關今年案件,以往做法為律政處可以先行撤銷有關檢控,以一個獨立第三方的資深大律師提供不同意見,若有關控告涉公眾利益要發新聞稿通報,以往多年來,藝人謝霆鋒「頂包」事件曾作出有關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