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捕 大律師何旳匡:以新聞自由提司法覆核

撰文:梁煥敏
出版:更新:

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昨日被警方拘捕,被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說,相關條例罪成有機會判監及留案底,的確為嚴重,但現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新聞報道有豁免,但運輸署的車牌查冊表格卻沒有「新聞用途」的選項,加上《基本法》保障香港享有新聞自由,認為有空間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當局的做法。

港台《鏗鏘集》編導、香港電台工會前主席蔡玉玲今日(3日)被警方上門拘捕,涉與報道去年7.21的專題有關。(《鏗鏘集》節目截圖)

《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昨日被警方拘捕,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何旳匡表示,運輸處去年作出行政改動,將有關取得詳細車牌登記說明書的聲明中,可選項的其他改為「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有關」相信是原於去年社會事件時多個起底行動,而記者因調查報導而查冊,並無有關選項,因此作出與事實不符的聲明的確有犯法風險。

但他指出,有關的改動主要針對個人私穩條例,而相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新聞報道有豁免,惟運輸署的車牌查冊表格卻沒有「新聞用途」的選項, 加上《基本法》保障香港享有新聞自由,認為有空間提出司法覆核,甚至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挑戰當局的做法。

另外,記協主席楊健興於同一節目中表示,傳媒查冊車牌是非常常見的偵查報道方法,過往同樣沒有聽過記者因為查冊被捕,外界亦早了解到有關做法及無太大爭議,因此沒有想過會因此「出事」,認為事件影響整個新聞界,增加了法律風險和不明朗因素。他又說,傳媒查冊基於公眾利益,希望找到一些有用的線索進行報道,作出真實報道,所得的資料亦沒有用於非新聞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