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案|車主見登記公司名現《鏗鏘集》報警 案押後1月再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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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鏗鏘集》編導、香港電台工會前主席蔡玉玲,涉查冊取得車牌報道專題,因而被控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案件今(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據悉,涉案汽車的登記公司東主,聲稱曾有記者登門造訪,並邀約他就721事件作採訪,該東主事後發現其公司名稱等在《鏗鏘集》的節目內出現,他留意到編導姓名後報警。由於警方需繼續進行調查,包括向運輸署索取資料及電子證認,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蔡獲准以繼續以1000元保釋。

女被告蔡玉玲(37歲,記者),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控罪指,她於本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著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說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即表示你申請證明書作交通與運輸事宜有關用途,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蔡玉玲今早到粉嶺法院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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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悅實業東主曾與獲邀受訪

據了解,涉案車輛的登記人為康悅實業有限公司,而車輛的登記地址為另一公司。本年6月22日,有港台記者登門至康悅實業報稱的公司地址,並留下聯絡方法,其中一人出示寫有被告名字的職員證。本年6月23日及29日,康悅實業東主致電留下聯絡方法的記者,並被問到誰是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並有就7.21事件被邀請進行訪問。

東主發現公司名在《鏗鏘集》出現

後來,康悅實業東主發現有關對話及康悅實業的名字出現在港台的節目「鏗鏘集 - 7.21誰主真相」,節目尾聲顯示被告為負責的編導,康悅實業東主於是報警。

被告查冊時涉稱會用作交通事宜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曾兩度在運輸署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有關證明書包括登記車主名字及地址,雖然被告表示申請證明書作交通與運輸事宜有關用途,但她卻非用於交通與運輸事宜,警方在11月3日在其寓所拘捕她。

案件編號:FLCC19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