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訂老師須完成30小時培訓 國家安全、《基本法》為核心內容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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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教育局今日(11日)書面答覆立法會指出,在教師培訓方面,教育局新訂定,新入職及擬晉升的教師,須完成30小時核心培訓,內容加入《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內容,亦會聯繫具師資培訓的大學,在職前培訓課程加強有關國安內容。
另外,當局會通過學校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不同科目正檢視和考慮,如何將國家安全內容自然連繫至學科課程。

教育局新訂定,新入職及擬晉升的教師,須完成30小時培訓,核心培訓內容加入《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內容。(資料圖片)

教育局本學年起訂定新的教師培訓,包括新入職教師及擬晉升的教師,須分別在首三年內及晉升前五年內,完成30小時的核心培訓。教育局書面答覆立法會交代詳細內容,指《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是核心培訓內容。當局並會聯繫具師資培訓的大學,在職前培訓課程加強有關國安內容。另外,教育局會提供相關選修課程,在今個月中,會推出首個為期三天的相關課程。

另外,教育局通過學校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指範疇非常廣泛,「,不限於戰爭與衝突、主權與領土的角力;生態安全、金融安全、科技安全、資訊安全等,都是國家安全體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檢視如何自然連繫至學科課程。並且,在現有「憲法與《基本法》」的獨立單元增加有關國家安全的內容,讓學校選擇獨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