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破壞港鐵站需261萬維修 稱為表達意見 官不明邏輯押後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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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去年10月非法進入已關閉的港鐵將軍澳站,並打碎14道月台玻璃幕門,另外4道幕門則有明顯刮痕,港鐵因此需支付逾261萬元的維修費。兩人在站內時被接報到場的警員拘捕,被控以1項入屋犯法罪。兩被告今(2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指本案非一般入屋犯法案件,案情是類似暴動行為,又質疑被告破壞港鐵設施以表達訴求的邏輯為何,最終決定先為兩名被告索取報告,把判刑押後至12月11日。

兩名被告:盧智聰(21歲,侍應)及林俊(24歲,無業)。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0月8日非法入侵港鐵將軍澳站,意圖非法損壞該建築物及站內任何東西。

控方申請賠償令

控方申請頒發賠償令,又指非住宅類的入屋犯法案件,量刑起點為2年半。惟法官指,本案不是一般入屋犯法案件,案情是類似暴動的行為,因此不會以2年半為量刑起點。

談社會事件後決以破壞表達意見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首被告案發時20歲,和家人同住。而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其雙親的信中透露,首被告自小希望成為消防員。

辯方又指,首被告當日約了次被告傾談,期間談及社會事件,次被告提議到港鐵將軍澳站以破壞方式,表達意見。法官質疑,破壞行為如何爭取訴求,並問:「邏輯係點?」

去年10月港鐵將軍澳站遭損毀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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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港鐵載防暴警故作針對行為

次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次被告患有躁鬱症和焦慮症。辯方又指,被告的行為明顯屬破壞,又指在新聞等看到警員暴力對待被捕人士,情緒受波動才以身試法。律師又解釋,因港鐵接載防暴警員執勤,因此作出針對港鐵的行為。

打碎14道月台幕門

案情指,去年10月8日凌晨,兩被告進入已封閉的港鐵將軍澳站。次被告走到月台,用鐵筆打碎兩邊玻璃幕門。之後,他們又把梯子扔到路軌。兩名被告最終被接報到場的警員拘捕。

控方指,兩名被告的行為損壞和打碎了14道月台玻璃幕門,另外4道幕門有明顯刮痕。港鐵需支付維修費逾261萬元。

案件編號:DCCC 2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