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食環署、警方聯合巡查食肆行動 控13家處所違禁令

撰文: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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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桌令」等處所防疫措施仍然生效,食環署表示,與警方在過去兩日巡查近450間餐飲處所,並檢控13間處所,他們涉嫌違反枱與枱距離、佩戴口罩、展示「安心出行」等規定,負責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肆6時後禁堂食 12月10日起生效 為期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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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及警方在剛過去的周末(12及13日),在全港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共巡查了452間餐飲處所,並檢控13名涉嫌違反「599F章業務處所」規例的負責人,違例情況包括枱與枱距離或分隔、佩戴口罩、展示「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等。食環署本月12日起,檢控未有妥善展示「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海報的餐飲業務負責人,12日當日就有3宗檢控個案。食環署過去兩日亦自行巡查了1701間餐飲處所,但就未提出檢控。

另外,食環署與警方在12月12日的聯合行動亦包括巡查在屯門區、北區、元朗區及大埔區合共6個私營燒烤場,食環署日間時向兩名私營燒烤場負責人發出口頭警告,並無發現巡查的私營燒烤場在下午6時後營業。

▼36間指定檢疫酒店名單▼

署方提醒12月10日至23日期間,餐飲業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4時59分都禁止堂食;宴會人數上限20人;最多兩人一枱;入座率最多一半;枱與枱之間要有1.5米距離或有效分隔;進食外都要戴口罩;處所為入場人士量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在當眼位置展示至少210 x 297mm(A4尺寸)的「安心出行」二維碼海報。

食環署強調,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餐飲處所加強巡查並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嚴格遵從相關規例,以減低新冠肺炎在食物業處所傳播的風險,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署方又提醒,若一枱人數多於兩人,顧客亦會違反「限聚令」,被定額罰款5千元;非飲食時無戴口罩,亦會違反「口罩令」,同罰5千元。食環署提醒,冬至及聖誕即將到來,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須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也呼籲餐飲業務負責人齊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及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