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私了」的士司機 認受襲前曾向不同政見人士揮酒樽 准守行為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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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在元朗曾遭「私了」的一名的士司機,今(15日)在東區法院承認當日受襲前曾與不同政見人士起爭執,並兩度揮動酒樽,他原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法庭今准他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年,及支付500元堂費。

被告姚興強(56歲,的士司機)被控於去年9月21日至22日在元朗康樂路兩度襲擊不知名人士。

案情指,去年9月21日元朗舉辦政治集會,被告當晚與示威者因政見不合而起爭執,被告繼而揮動酒樽,及後有人向他掟雜物。後來被告在凌晨時分再揮動酒樽,並打到不知名人士的手臂。

案件編號:ESCC22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