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涉藏白電油 並疑租單位作示威者休息室 全部罪名表證成立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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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去年國慶日清晨搜查灣仔一單位,在單位內發現白電油、布條、玻璃瓶、防毒面具等物品,單位內5人以及租客被捕,控方認為單位是用作儲存示威物品、供示威者休息的地方,6人被控串謀暴動罪受審,惟部份被告爭議或部份人士想參與合法遊行,租客亦指控方只以租用者姓名相似而舉證,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法官沈小民昨聽畢陳辭後,今(17日)裁定全部被告所有罪名表證成立。所有人不自辯也不傳證人,案件將於本月22日進行結案陳詞。

6名被告為:張浩輝(23歲,全職電競選手)、胡凱富(21歲,學生)、陳子斌(21歲,文員)、蘇美莉(25歲,文員)、李盈莉(27歲,學生)、及沈卓勤(24歲,無業)。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期間參與暴動,他們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指沈於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在灣仔人和悅大廈租了一單位,警方於10月1日清晨破門進入單位,並拘捕首5名被告,事後才拘捕沈。警方亦在單位內搜出暴力示威者會使用的物品,包括布條、玻璃瓶、白電油,也在5人的背包中搜出點火器、地圖、救傷包、手套、口罩、對講機等。張身上更有2張購買白電油的單據。政府化驗師認為玻璃瓶、布條及白電油可用以製作汽油彈。

控方表示,大廈閉路電視顯示其中5名被告曾出入涉案大廈,而單位位於發生暴力事件或非法集結地點附近,加上有供暴力前線示威者使用的物品,相信單位用作儲存示威物品,及供示威者休息。

警方去年國慶日清晨在灣仔單位搜出大量物品。(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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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爭議租用者姓名僅相似

首被告的代表大狀陳詞指,不排除單位內的人打算參與合法遊行,質疑眾被告何時才出現共同的犯罪意圖。

第六被告的大狀則指,案中沒有直接證供針對第六被告,雖然控方指他是單位租用者,控方無法證明租用單位的人,與第六被告沈卓勤的名字相符。

控方堅稱單位內有大量抗爭物品

控方回應時承認,第六被告沈卓勤與單位租用者的名字可能只是相似,業主稱租用者名為「卓簡琛(譯音)」,業主並沒有確認寫法,控方是依賴其讀音推斷租用者便是沈。

但控方指單位內有大量抗爭用物品,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亦冀法庭可分開考慮第六被告及其餘5名被告。

案件編號:DCCC908、9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