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下周一就《禁蒙面法》下終極裁決 黃之鋒涉該罪案件准押後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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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與古思堯被指去年《禁蒙面法》生效後參與未經批准集會而被控,案件今(18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黃之鋒在案中涉及一項違反蒙面法的罪名,而終院亦將會於下周就有關法例的爭議作終極裁決,裁判官准黃及古的案押後至下月29日再訊。正在獄中服刑的黃在犯人欄向公眾人士揮手高呼:「大家聖誕、新年快樂。」

兩名被告:黃之鋒(23歲),及古思堯(74歲),兩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代表黃的律師庭上透露,他想待終院就《禁蒙面法》頒下判決後,再向黃提供法律意見。沒有律師代表的古亦不反對案件再押後。

裁判官遂把案押後至明年1 月29日再提訊,黃因涉案現正還押,古則准繼續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 20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