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男被指撕連儂牆遭私了 被迫跪地兼擲玻璃瓶 兩男認罪候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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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元朗7.21事件兩個月後,大批市民在元朗集結,穿白衣中年男子,被示威者指稱曾撕去「連儂牆」貼文而遭「私了」,不但被擲玻璃瓶,更曾被迫跪在地上。兩名當晚曾在該處集結的男子,今(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非法禁錮及暴動共3罪,法官先為二人索取報告才判刑,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3日。

兩被告均稱願賠償

被告張裕泰(32歲,送貨員)以及17歲羅姓男學生,承認非法集結、非法禁錮及暴動3罪。其中羅被指去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參與非法集結;而張則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康景行非法禁錮52歲男子李姓事主以及在康樂路輕鐵站參與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願意賠償,法官下令二人將賠償金存入法庭,並先索取心理、精神、勞教及教導所報告再作判刑。

羅破壞港鐵設施及商店

案情指,去年9月21日大批人在元朗形點商場集結,當時元朗站已關閉,車站連接的商場出口亦落下捲閘,包括羅在內的一群黑衣人,在閘前設路障阻塞閘口,並從附近商戶搬走桌和椅,並用桌椅及鐵鏈作鞏固,他們亦破壞閘口的消防裝置,令港鐵損失8700元,火警鐘響起令消防員稍後到場。

羅參與架設路障及阻塞閘口,又用噴漆損壞商場6組電視鏡頭,及商戶的8組閉路電視鏡頭,而商戶損失7000元。在商場或元朗站聚集的人及後移向元朗市中心。

2019年9月21日晚元朗區多處發生衝突。(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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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路過被指撕連儂牆被迫跪地

52歲事主下班回家途中經過涉案的康景街,包括張在內的人截停事主,及以侮辱和威嚇方式質問他,又指他早前曾撕去「連儂牆」上的貼文,人群中有人向事主擲水樽,張阻止事主前行及阻礙他的活動自由,又強迫他跪在馬路上,事主被張強行按倒時雙膝擦傷。

有人向事主擲玻璃瓶

有旁觀者扶起事主,但多人繼續圍堵他,有人更向他擲玻璃瓶,令他被玻璃碎割傷。後來,有人護送事主離開,事主雖然成功上的士,但繼續被群眾圍堵辱罵,有人疑似向事主噴射胡椒噴霧的噴劑,更有人叫司機放下事主,如照辦便不會毀壞的士,及後有人將事主拉下車。

張把事主電話摔在地上

事主被拉下車後,繼續被圍堵,張要求他交出電話,有人又用金屬打事主的頭部,致他倒地,同一時間,張接過事主價值2500元的「小米」電話後,把其電話摔到地並造成毀壞。事主在事件中擦傷及頭部受傷,其頭部需要縫7針。

案件編號:DCCC1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