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國豪機場遇襲|著控方就被告求情發言未果 官:唔知邊個要改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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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職員付國豪前年8月在機場的反修例活動中,被包圍兼不斷遭毆打。三名男女被裁定暴動等罪成,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提到案中女被告有智障,法官李慶年問控方要否就此陳辭,控方只表示有困難未作特別作回應,李官對於控方未有就判刑方面表達立場,終令基層法官被指是「煽惑仇恨」,又稱現在當法官甚為「嚴峻」,政客嚷著要作司法改革的時候,控方卻如「鐵板一塊」,直言:「唔知邊個要改革」又稱:「永遠都係基層法官的錯。」最後把判刑押後至下午。

本案原涉4名被告:賴雲龍(20歲,兼職侍應)、畢慧芬(23歲)、何家樂(29歲,兼職司機及建築工)及黃逸豪(29歲,測量師),黃逸豪因證據不足,被判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罪名不成立。賴、畢及何均被裁定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賴承認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罪,畢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成,何則認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賴的律師指案件是一場誤會

首被告賴雲龍今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首被告、其父母和立法會議員鄭松泰的信件。辯方指賴因衝動犯案,又指本案是一宗誤會,事主在案發時遭他人懷疑其身份,覺得他是假記者等。本案不是要衝擊機場,令其癱瘓。

惟法官李慶年質疑其說法,指有人用手推車堵塞,案發當晚亦有多個「戰場」。法官續指,案中有40、50人參與,有人偷襲拉低事主的褲子,亦有人向事主淋水。

機場示威與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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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稱當晚事件傷透香港人的心

法官指香港是和平示威之都,當日的情況「傷透好多香港人的心」。辯方回應指,「傷透香港人的心」不能只歸咎本案。李官回應指,上訴庭的案例指明,此類案件的判刑要考慮對社群的影響,又直言:「基層法官幾咁嚴峻」,若他接受辯方的說法,「 就真係錯到無可再錯」,政客會要求司法改革。

直言永遠都是基層法官的錯

李官指,上訴庭早前處理多宗上訴的案件,「叫我地唔好咁仁慈」,否則有被告經上訴後,被改判較重的刑期,「永遠都係基層法官的錯」。李官又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以往都不會稱「錯到無可再錯」。

女被告畢慧芬的律師求情稱,望法官判刑時考慮畢有智障等情況,法官就望控方在此方面作出陳詞,避免日後「不必要覆核」。

指何激動幾乎連勸交的人都打

第三被告何家樂的律師求情則指,何犯案是受當時環境的氛圍影響。法官提及,何對著郭家麒都很激動,又指郭勸交都幾乎被人打。

直言不知誰要作改革

控方之後就辯方部份求情作出回應。惟法官反問,就畢慧芬有智障等問題,控方是否有陳詞。控方回應指有難處。惟法官指, 控方原審未有陳詞,就刑期上訴就提出建議,最終令基層法官被指是「煽惑仇恨」。李官質疑律政司「鐵板一塊」,「都唔知邊個要改革」。李官又說:「而家成手話幫梗你、幫梗你,但你地(指律政司)成日幫唔到我。」

付當時只有同事的記者證

案發於前年8月13日,當日有大批反修例示威者聚集在香港機場,當時於北京《環球網》任編輯及記者的付國豪,未獲公司安排到場採訪,身上只有一張向同事借來的記者證,卻遭現場人士認為他是假記者,並把他包圍,及用膠帶將其手腕綁在行李車上,期間對他辱罵、揮拳及潑水,更有人欲脫付的褲子,並露出部份臀部。

賴曾用美國國旗打付

示威者又在付的隨身物品中搜出一件印上「我愛香港警察」的上衣,在場人士更為激動,付說了一句:「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後來付被多毆打至側躺地上。後得現場人士阻止,最後由救護車送走。

3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中,賴曾用美國國旗毆打付,畢曾嘗試用索帶把付綁在行李車上,何亦有份參與事件。

案件編號:DCCC8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