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大商場愛國人士遇擊 4男認罪囚19至20月 官指嚴重破壞安寧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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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大商場前年9月有大批愛國人士聚集,四名男子襲擊在場人士,並令其中一名女子掉了3顆牙。3男承認傷人及非法集結等多罪,法官練錦鴻今日(13日)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須阻嚇,囚4人19至20個月。練官又對他在庭上看片時指,有身穿黃背心的記者「企喺度都構成暴動嘅一部份」的說法作澄清,重申他認同傳媒在社會上可起的平衡作用,但認為記者當時的確阻擋其中兩事主的去路,雖然他相信專業的新聞工作者不會故意犯法,但畫面有「令人誤會之處」。

四名被告:石朗天(28歲,地盤工)、劉耀聰(31歲)、陳啟賢(35歲)及陳瑞泉(35歲,廚師)。首被告承認1項傷人及2項非法集結罪,其餘3名被告各承認1項非法集結罪。

女事主失去3顆牙

案情指,持不同意見的市民於案發日,在涉案商場內聚集,而女事主X被罵「大陸人」。首被告和他人襲擊X,令她失去3顆牙齒。此外,另外一對男女事主Z和Y,亦遭包圍。第四被告向Z和Y大喊:「驚拉就走,我無帶口罩,我見得人拜得神,影我吖。」兩人亦遭其他被告和示威者包圍和襲擊。

事發時被告受協助及慫恿

練官在判刑時指,4名被告由於認為事主「非我族類」,或涉偷拍示威者,事發時受到協助及慫恿下,向事主施以恐嚇及暴力,而案中最令人震驚的是多人冷眼旁觀,更有人拍照留念。

須阻嚇以杜漸防微

練官亦指當時所涉人數眾多,其中兩名事主受到相當嚴重的傷害,而且眾被告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在維護公眾利益的前提下,法庭判刑要收阻嚇之效,以杜漸防微。

上次聆訊期間,練官在庭上觀看影片時,指多名穿黃背心的人士應是傳媒,但認為他們阻擋事主離開,指他們「企喺度都構成暴動嘅一部份」。有關說法引起記協發聲明表示,對法官的言論感到奇怪及不安,記者因工作需要穿上反光背心,衣著顏色不代表其立場,在示威現場只為採訪,絕非參與任何違法活動。

新聞自由在文明社會不可或缺

練官判刑時亦解釋,接納新聞自由為文明社會不可缺失的一部份,令大眾可知道真相,亦令人不能濫權,令弱勢得到支援,也令法庭可了解事發經過。練官指,記者不顧自身安全,身處險地拍攝真相,能夠起平衡社會的作用,而庭上部份證據亦是來自傳媒片段。

記者位置確阻了事主去路

練官續指,他留意到在其中兩名事主被圍增時,至少有4至5名身穿黃背心的人圍成半圓,的確阻擋了事主的去路。雖然他相信專業的新聞工作者不會故意犯法,但畫面有「令人誤會之處」。

案件編號:DCCC153、454/2020

2019年9月14日淘大商場的衝突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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