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護髮|終院拒暫緩法令 若為公平要女犯全剪髮看並不可取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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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長毛」稱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懲教署只規定男犯須剪短髮,認為有性別歧視之嫌,經多年訴訟,去年終極上訴得直,終院並下令署方須取消存在不平的剪髮措施。署方早前向法庭申請,希望能把決定暫緩半年執行,並透露在考慮3個方案,包括要女犯亦同時剪短髮等,惟終院法官認為這案已處理多時,毋須半年時間才能執行,也在判辭提到,若為了要公平,要女犯也全部剪短髮,驟眼看並不可取,最後拒絕批出暫緩執行令,並再宣稱只限男犯要剪短髮的做法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故屬違法。

梁爭取6年終獲勝訴

上訴人梁國雄,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梁於因在示威干犯刑事罪行,2014年被判入獄4星期,並須要剪掉他當時已及腰的長髮,他認為署方這措施只限男犯,女犯卻可以留有長髮存在不公,故提出司法覆核,惟案件經原審及上訴,2020年11月27日才獲終極勝訴。

懲教署正考慮3個方案

終院下達有關裁決後,要求雙方就訟費,及署方會如何作出修訂等向法庭呈書面陳詞,終院今(18日)就涉及的事項下判辭,並引述署方提到正考慮3個方案,包括:

方案1,男犯頭髮須剪短或中等長度,女犯則可以留至面脥或腋位的長度,若任何人事有特別需要可另作考慮。

方案2,無論男女犯,頭髮只能留至中等長度。

方案3,男女犯可以隨意保持其頭髮長度,除非有醫學上的需要。

在這3項方案未有決定前,男犯仍要繼續保持短髮。

「長毛」為社運而被迫剪掉長髮,及其爭取司法覆核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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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方案3所需做的並不多

終院法官認為,這3個方案均不複雜,且在囚人士頭髮的長度問題,已討論多年,亦曾交律師討論,實在不能明白為何仍須暫緩半年時間,而署長亦已有足夠的時間考慮。他們又指,方案1及2,只是頭髮長度的問題,又說若為要令措施平等,從而選擇方案2,並要所有女囚犯也全部要剪短頭髮,驟眼看並不可取;至於方案3,其實並不需要做些甚麼,只是把原有違憲的規條移除即可。

再向律政司取意見而延後並無說服力

法官又透露,署方聲稱要暫緩6個月的原因,尚包括他們要交律政司重新整理剪髮政策尋求意見,料需時14星期,另培訓及落實措施等,再需另外6周。

惟法官認為因此而要暫緩決定,實在無甚說服力,又指目前只是要署長決定要採用那一個方案而不抵觸法例即可。最後法官並無批出暫緩令,並在判詞重新下令指有關做法違憲。

只批准梁取兩大律師的訟費

此外,就訟費方面,署方同意支付梁的訟費,惟梁要求支付他3名大律師的費用,終院卻認為案件的複雜程度毋須動用3名大律師,故只批准只可索取2名大狀的費用。

案件編號:FACV 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