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青年藏5枚已發射催淚彈彈殼 官接受因好奇犯案判感化1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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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青年在街頭被警員截查,被發現其身上藏有5枚已發射的催淚彈彈殼,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罪,求情時稱因好奇而犯案,案件今(20日)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認為彈殼已經使用且不能再傷人,與同類案件性質不同,判青年接受感化12個月。

被告馬嘉俊(23歲)承認2019年11月15日在港鐵大圍站外藏有5枚催淚彈彈殼。

彈殼已發射且不能重用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日凌晨穿上黑色裝束,遇見警員乘警車在該區巡邏時逃跑,警員追截並到被告後,在其身上搜獲該5粒彈殼。經化驗後證實彈殼已無爆炸性或毒性,且不能重用或發射。

接納被告因好奇而執拾了彈殼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控罪嚴重,但涉案的催淚彈殼已經使用,且不能再用,亦不能再傷人,認為與同類案件有別,又接納被告好奇而執拾了彈殼,沒有任何特別動機,同時亦考慮到被告個人情況特殊,事件中無人受傷,亦不涉暴力或群眾活動,故判被告接受感化,及跟感化官指示接受職業培訓。

案件編號:STCC19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