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未成年男女涉旺角堵路 女被告被裁罪成 求情稱已感後悔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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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底大批示威者在旺角一帶堵路,兩名未成年男女涉以木板、雜物等堵路被捕,二人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受審。裁判官今日(21日)裁決時認為,警員追截女被告時全程緊貼,而堵路者與女被告的裝束相同,裁定她罪成;但認為未有足夠證據顯示男被告協助堵路,判他罪名不成立。女被告求情稱已感後悔,裁判官把案押後至2月4日判刑,以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兩名被告:17歲曾姓男生及17歲陳姓女生,控罪指他們於前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以木板、道路標筒及其他物件阻礙交通。

警員追截時緊貼女被告

裁判官信納警員的證供,認為警員追截女被告時全程緊貼,而堵路者與女被告的裝束相同,相信攜帶藍色背包,並以卡板堵路的是女被告。她放置的卡板覆蓋一條行車線,路上亦有其他雜物,堵路期間,更有一輛車無法駛過路段而急煞,裁定女被告罪成。

未有足證據證男被告協助堵路

至於男被告,裁判官認為他一直在行人路上,未有足夠證據顯示他協助堵路,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女被告的律師求情時,指她已感到後悔,對受影響的人感到抱歉,望法庭考慮到她的年齡及初犯,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WKCC15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