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現場人士遭私了 男子舉傘掩護施襲人士 認非法集結候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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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2日港島區舉行反修例集會,入夜後旺角爆發衝突,有人在凌晨時分被示威者指稱在場拍攝,因而被「私了」及搶去手提電話。當時開傘掩護施襲者的營業代表被控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被告認罪。裁判官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屆時再處理賠償事宜,期間被告還押,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男被告陳國樑(31歲,營業代表)承認於2019年11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並使用一個面罩。

事主眼睛被噴不明液體及搶去電話

案情指,事主當晚凌晨2時左右在街上喝酒,並取出手提電話傳訊息,期間被示威者指他拍攝在場者。有人向事主眼睛噴不明液體,另有人奪去其電話,及腳踢其背部。事主受襲8分鐘,之後送院治理,同日出院。

被告持傘遮掩施襲者

有片段拍攝到被告當時持傘遮掩施襲者,雖然其嘴巴被口罩蓋住,但鏡頭拍下其眼鏡、耳環及紋身。警方翌月拘捕被告,並從住所搜出他案發時所戴的帽子及眼鏡。

案件編號:WKCC37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