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提款機中心遭破壞 男生刑毀罪成 官斥自私囚5月2星期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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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滙豐銀行提款機中心去年元旦遊行時遭示威者破壞,一名涉案男學生,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等罪成,案件今(25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的行為自私,又指其噴寫的內容分化社會,加劇衝突危機,強調並非禁止市民表達意見,但亦不能肆意破壞公物,認為須判阻嚇性刑罰,判男生入獄5個2星期。

被告黎柏璣,21歲,學生,被控於2020年1 月1 日,在香港軒尼詩道滙豐銀行分行外,損壞屬分行的木圍板,及抗拒警長C的拘捕。同案另涉兩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律師求情透露,被告與母親及兄長同住,母親患有長期病患,他要肩負照顧母親的工作。被告正修讀金融課程,希望能成為金融分析師,惟本案或會對他造成影響。

張官判刑時指,被告用噴漆塗污提款機中心的行為自私,令物主需花費清理,其塗寫的內容亦涉分化社會,加劇衝突危機,又強調並非要限制市民的表達自由,但亦不可肆意破壞公物,故須判阻嚇性刑罰。雖然報告顯示被告有作反省,惟亦未見有其他可減刑的因素。

案件編號:ESCC 18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