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參與機場暴動 控方指有被告曾呼籲佔領機場 著考慮屬刑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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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13日機場示威中,有警員遭圍毆時一度拔槍示警。涉案4名男子被控暴動罪等,其中2人承認暴動罪,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控方著法官量刑時也考慮當社區主任的被告邱文勁,在事發前一個月曾發放影片教人隱藏身份,在案發前呼籲他人佔領機場,認為這是刑責部份。辯方即點出邱有在片中也提及要和平集會,不應推論他教人犯罪。法官決定先為次被告索取報告,又指判監無可避免,但會待同案另兩名被告審結後才一併處理,預料會於今年3月判刑。

首被告邱文勁(30歲,社區主任)及次被告葉文亮(23歲,技術員)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

邱大三時輟學 獲各光譜人士支持

首被告邱文勁的代表律師求情透露,邱在就讀大學因反高鐵事件,情緒受影響,未能專注學業,最終在大學三年級時輟學。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和理非和本土派人士。辯方指,邱人品正直,因此得到不同政治光譜人士的支持和鼓勵。

葉則患抑鬱及過度活躍等症

次被告葉文亮的律師指,葉來自單親家庭,患有抑鬱症、過度活躍症和亞氏保加症。惟他未有放棄自己,努力上進,案發時有穩定工作。可惜他在一夜之間,由有為青年變成暴徒。

指警不夠克制刺激市民情緒

律師又指,葉當時參加一些活動,表達意見,原未有打算做出暴動行為,但可能有警員不夠克制,推跌一名身形細小的女士,刺激市民情緒,次被告在一時衝動下犯案。

2019年8月13日有示威者在機場聚集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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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曾查問,邱在案發前1個多月前,在社交媒體發佈影片,教導他人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中戴上口罩隱藏身份,與判刑是否有關。

邱曾籲佔領機場控方認為是刑責部份

控方回應指,判刑時可以考慮。控方解釋,相關影片於2019年7月上載,當時未可預知有機場佔領事件,亦非推論邱教導佔領機場的示威者隱藏身份。惟影片有意教參與同類集會的人士隱藏身份,邱亦在案發前有呼籲他人佔領機場,控方認為是罪責一部份。

辯方指邱亦有提要和平集會

邱的律師卻回應指,或有人因不想家人或僱主知他參加集會,而作隱藏,邱亦在影片中講及「和平集會」的字眼,因此不能推論他教人犯法,法官判刑時不需理會。

法官表明本案判囚是無可避免,並先索取次被告的精神科報告。

同案的第三被告高穎康(25歲,廚師)及第四被告麥幸雄(24歲,清潔工),否認非法集結罪,其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814/2019、DCCC27、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