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設計師藏彈簧刀鎚及火機等 涉多種違禁品 由社服改判囚2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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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設計師在去年民陣舉行元旦大遊行當日,在港鐵香港站附近遭警方從背囊搜出彈簧刀、打火機、打火機油等。他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兩罪,早前被判社會服務令100小時。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攜帶多項不同種類的物品,控罪及案情嚴重,要求改判監禁。裁判官何俊堯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同意最初未有充分考慮相關因素,並指案件始終涉及公眾安全,法庭不能忽視潛在的風險,加上上級法院亦已下判刑指引,改判被告即時入獄2個月。

被搜出藏刀鎚火機油等

被告陳景勝(28歲)去年8月中就兩罪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同月底即申請覆核刑期。管有違禁武器罪指,陳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處外,管有一把彈簧刀;而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罪則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鐵鎚、一個打火機、一罐打火機油及一罐噴漆。

控方稱若只涉噴漆不會提覆核

控方稱,若案件只涉及噴漆,並不會提出覆核,惟被告帶備多項物品,且涉及不同種類。他表示,被告攜帶打火機及打火機油,性質嚴重,雖然控方並非指被告有意製造汽油彈,但希望法庭考慮用火犯案的潛在風險,而被告帶備的刀及鎚,亦進一步增加嚴重性。

當日遊行發生多宗破壞事件

控方續道,案發當日有遊行活動,發生多宗破壞事件,認為案情與控罪均屬嚴重,他亦舉出數宗案例,指非拘禁式刑罰不足以反映刑責,並稱判刑應著重阻嚇作用及懲罰被告,被告背景於量刑而言並不重要。

裁判官何俊堯考慮到案件涉及公眾安全,不能忽視潛在的風險。認同即使被告認罪,也須判即時入獄。(資料圖片)

被告已完成62小時社會服務

辯方則謂,被告至去年12月初已完成62小時社會服務令,若非受疫情影響而未能繼續服刑,估計現已完成服務令。他又指,控方所述的案例比本案嚴重,盼法庭不要判處拘禁式刑罰。

官稱考慮上級法院已訂下判刑原則

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同意控方指他最初未有充分考慮相關因素。他指,經律政司接二連三就相類案件提出上訴後,上級法院訂下判刑原則,除非該些原則被推翻,否則對下級法院仍具約束力。

案件涉公眾安全不能忽視潛在風險

他續說,雖然無證據指被告參與破壞或意圖製造汽油彈,但案件始終涉及公眾安全,法庭不能忽視潛在的風險。他認同案情嚴重,即使被告認罪,仍需判拘禁式刑罰以反映罪責。

裁判官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並參考另一上訴案件減刑。被告認罪獲減三分一刑期,案件經覆核處理另減1個月刑罰,法庭亦考慮到被告已完成部份社會服務令,再減1個月,最終判處2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ESCC31/2020

反修例風波相關案件主要曾被要求覆核刑期的案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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