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覆核|少年向警揮錘判感化被指太輕 上訴庭稱須表明不容暴力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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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涉在2019年的修例示威中,用鐵鍾襲擊飛虎隊成員右肩,襲警罪成後判感化一年。律政司認為刑期太輕,今(8日)到上訴庭要求覆核刑期,上訴庭認同說法,並指法庭不只是要阻嚇被告一人,還要向社會表明不容忍暴力,遂撤銷少年的感化令,並把案押後至1月28日判刑以候其更生中心報告。

被告案發時15歲,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

律政司代表稱,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未充分考慮此控罪的一般刑罰為即時監禁,即使被告品格良好亦不能偏離原則,且被告明顯有備而來,不但穿上全副裝備,並帶備鐵錘,直指他有意或是預計用作破壞,或向他人動武。

法庭不應側動更生而忽略阻嚇性

被告向感化官稱當日參與和平示威,又否認襲警。但鐵錘是具殺傷力武器,他兩度揮動鐵錘,警員沒有受傷只是僥倖,而其行為亦可能引發漣漪效應,令其他人仿效,又指法庭不能過分側重被告更生,而忽略阻嚇性及重犯風險。

被告的律師回應指,被告雖曾兩度揮錘,但無特定目標,原審官表明這是被告的最後一次機會,才用酌情權判以較仁慈的判刑。被告現在重讀中三,並已接受感化5個月。

被告常因政見不同與母吵架

惟法官指被告當時一再揮錘,事後又稱是和平示威,對其悔意感懷疑。又指報告指被告不時因政見與母吵架,可見其父母亦難控制他。法官又指下級法院判刑過輕結果需要覆核刑期,對被告並無好處。

案件編號:CAAR10/2020

反修例相關示威案件曾作刑期覆核的主要案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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