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認性侵6名女童 包括與13歲少女公園站著性交 囚46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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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的男警透過不同途徑認識多名11至14歲女童,對她們作出不同的性侵行為,其中一名與男警互以夫妻相稱的13歲女童,在公園內站著性交。法官指被告與事主本互不相識,但他卻用社交媒體誘事主上釣,更與部份事主有情侶關係,以及掩飾身份作出侵犯,案中雙方年齡差距大,更涉違反誠信,今日(27日)就非禮及非法性交等8罪,判他囚46個月。

6名事主11至14歲

被告余俊鑫(35歲),案發時為駐守毒品調查科的警員,他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非禮及非法性交共8罪。案中涉及6名女事主,年齡在11至14歲女童。

被告隱藏身份涉違反誠信

法官祁士偉指,被告與事主本互不相識,但他卻用社交媒體誘事主上釣,又隱藏身份,更與部份事主有情侶關係,以丈夫妻子相稱,作出侵犯行為。雖然被告沒使用暴力,但案中涉及違反誠信,而被告與事主關係中,雙方的地位不相稱。

有事主事後受創

法官指,被告沒有利用警員身份犯案,所以不會就此因素加刑,但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與事主年齡相距大,有事主更是未成年少女,而其中兩事主受壓才就範,有事主及後受創等。

被告在2017至2018年間性侵6名女童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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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屬中至高等

法官又透露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侵犯了多名不同的陌生女孩,並以社交媒體來結交事主,認為其重犯機會屬中至高等,建議被告續接受心理輔導。

認罪令事主不用上庭獲減刑2月

法官認為,被告唯一減刑因素是認罪,令事主不用出庭作證,最終除了認罪所給予的3分之1刑期折扣,額外再減刑2個月。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至2018年間,在Facebook及Instagram結識多名女童。而事件被揭發,卻是由被告一名「兼職女友」女童J 的交往而起。

與11及12歲女童同時交易

被告在2018年2月起,與當時12歲女童J談及交易,J後來答應帶12歲的X及11歲的Y外出交易,但最終只有女童X、Y二人應約。見面期間,被告摸Y的胸部及私處,Y並替被告口交。被告亦有摸X及把陽具放到X口中,但X避開及拒絕,最後只替被告手淫。J母後來在J的手機發現女兒當與一個名為「客人」的人互通訊息,才令事件曝光

叫12歲事主Z傳私處照以手淫

事件曝光後,警方發現其他事主。被告於2017年認識12歲女童Z,及後與Z以丈夫妻子相稱,並要求Z傳送胸部及私處照片給他,並明言想用Z的相片手淫。Z起初照做,但後來封鎖了被告。警方其後在被告的電話中,找到28幅相關照片。

初相見即濕吻女童A

到2018年初,被告結識14歲女童A,他同樣要求成為A的的男友,二人曾相約在一屋邨的梯間見面,被告不顧A意願與A濕吻,又隔著褲摸A的私處。被告數日後向A發出訊息,自覺不適合A,著A另找較簡單的伴侶。

先後與事主B及C性交

同一時間,被告透過社交媒體認識13歲女童B,又要求成為B的男友,並向她發送浪漫訊息示愛。後來二人見面時,吻及摸B的胸部,亦伸手入B的褲內摸她私處,數月後,被告與B在公園相見時,更跟B在公園內以站著的姿勢性交。女事主事後覺不對,不再與被告聯絡。

被告自2018年6月被捕後獲准保釋,同年7月他與朋友及14歲女童C等在蘭桂坊喝酒消遣,被告送C回家期間,卻拖C入梯間性交。

被告求情時曾指事主C當天曾擁抱他,或向被告發放了錯訊息,強調非有計謀而犯最後一案。

案件編號:DCCC 5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