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兼職因頸椎病患需請假 協會疑違殘疾歧視解僱 被入稟索償13萬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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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龍西區各界協會任兼職幹事的六旬婦,疑因患有頸椎退化和頸椎神經根病症,向上司表示每周需要請假,接受兩次物理治療。惟她5日天遭解僱,協會更涉在訊息指考慮六旬婦的身體狀況,認為她不適合在協會工作。平機會今(28日)代其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協會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就感情損失賠償6萬元,並就收入損失賠償逾7萬元。

申索人為招綺蓮;答辯人為九龍西區各界協會有限公司。

協會涉放訊息 指考慮申索人身體狀況 認為她不適合繼續在協會工作

申索通知書指,申索人自2017年定期往醫院覆診,一年後出現頸痛及背痛。2019年1月,她應徵答辯人的工作,與副會長林振永,即其後來的直屬上司面試時,表明有不同病患,需定期覆診。林當時表示無問題,稱屆時知會他即可。

申索人同年3月入職兼職幹事,負責處理會計及文書工作。她最初請假覆診獲批,惟及後被診斷出頸椎退化及頸椎神經根病症,於同年5月告知上司因頸椎病患,以後需每周接受兩次物理治療,5日後便收到解僱訊息。該訊息指「考慮到妳身體狀況及西協未來工作量,樊會長表示,你不適合在西協繼續工作。妳可以工作至本月底離開。」

申索人指受僱期間不曾受到書面及口頭警告,公司更曾稱讚她理解能力尚佳、有工作熱誠。她相信公司是因她就殘疾需要請病假,而把她解僱 。

案件編號:DCEO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