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漢涉性侵智障女子 被捕後反指事主要求性交 強姦罪脫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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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退休漢涉於3年前,涉在家中強姦女兒的智障朋友,事後更帶事主與其妻女一同飲茶。事主母親之後得知女兒遭侵犯後報警。六旬漢否認1項強姦罪,以及1項屬交替控罪的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罪,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天半,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連同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性交的交替性控罪亦罪脫,當庭釋放。

被告楊來,67歲,被控於2018年1月15日,在華富華貴邨某單位強姦X(案發時30歲)。交替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同地,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事主X性交。

事主遭侵犯問幾時食嘢

控方案情指,事主X和被告女兒在特殊學校認識,因而認識被告,X在案發前多番到被告的住所。案發當日,X再到被告的住所。惟被告脫掉X的褲子,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將X強姦。 X被侵犯時曾問:「幾時食嘢?」被告回應:「做完愛先食」,又謂:「得兩個人,放心啦。」

直至被告女兒來電相約飲茶,被告才未有繼續。他之後和X乘車,與他的妻子和女兒一同飲茶。

陪審團退庭商議一日半後,裁定被告楊來(右)強姦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性交罪不成立。(朱棨新攝)

被告稱好奇與X性交

X之後把事件告知母親,事件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在X同意下,與對方性交。他更指,是X主動要求性交。他又指,多年前透過女兒認識X,第一眼看到X已知道對方是弱智人士,因X的說話和行為「九唔搭八」。而他好奇,而和X性交。

事主認曾稱被告下體無用

事主X在早前作供時,承認曾向被告女兒表示,要和被告「生BB」。她又承認案發日見到被告,提出和對方性交。她又指,性交期間曾向被告稱:「菇菇(被告陽具)沉落來,無用嘅」,指她的男友的下體比他「勁」。

惟X在翌日作供澄清,指自已「口快快講錯」,從未有提出和被告發生性行為。她又指,想和被告生孩子亦是「講錯」,強調只想和男友「生BB」。

案件編號:HCCC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