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返學被發現帶備噴漆及對講機 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候判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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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1日多區發生示威活動,一名男學生當日清晨在銅鑼灣街頭被警方截查下,搜出藏有噴漆和對講機等,該男學生聲稱在返校途中,被指未能解釋身上藏有的物品,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他今(9日)在東區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3月2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期間獲准保釋。

被告姓劉,17歲,學生,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1日清晨6時半,在天后廟道和高士威道交界,遇上進行反罪惡行動的警員,警方發現被告快步離開,遂上前截停查問,並在被告身上搜出噴漆、剪刀、面罩、濾咀和對講機等,他表示剛吃完早餐回校,但無法解釋噴漆等物件的用途,又被警方發現他並不持有無線電相關牌照,遂控告他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辯方求情時指,事發時被告僅得16歲,但心智成熟、成績優異,現正在青年學院就讀設計相關課程。辯方續指,案情無證據指出被搜出的物品在用於犯案,被告事後亦感到極到悔咎,其父母今午亦有到場支持被告,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日在觀塘法院判刑,以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ESCC25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