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遊樂會縱火案 再有一被告獲准以20萬元保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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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遊樂會於去年12月遭人掟汽油彈,並有一警察貨車被焚毀。三名青年被控縱火被拒保釋,繼早前同案最年青被告獲高院批准保釋後,其餘兩人今(11日)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法官只准其中一人以20萬元保釋外出。

提出保釋由請的兩名被告:徐君浩(23歲,售貨員)和馬富善(22歲,無業)被控於去年12月1日,在深水埗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警務處的警察貨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法官今批准馬富善以20萬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而徐君浩的保釋申請則遭拒。

此外,同案的16歲羅姓被告,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以5萬元現金,以及5萬元現金人事擔保。

案件編號:HCCP 7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