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漢舔「雀友」7歲女兒下體 用按摩棒觸碰 判囚39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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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退休漢趁「雀友」攜同7歲女兒到其寓所打麻雀時,用按摩棒觸碰以及舔女童的私處,女童遭侵犯後,告知母親侵犯事件,並稱要「洗小妹妹」。退休漢今日(24日)承認非禮及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指雖然未能向女童作心理評估,但不能忽視她或會受到心理創傷,終考慮到犯案時間、被告年齡等,判他監禁39個月。

被告文桂權(72歲,退休人士),被控在去年6月6日在元朗一村屋,非禮7歲女童X,並向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辯方指 被告無法解釋為何犯案

控方透露,女童的醫療報告顯示,她事後情緒穩定,下陰沒有出血或感到疼痛,但由於女童家長不想她再回想事件,所以無法為她索取創傷報告。辯方則求情指,被告主要居於荷蘭,偶爾才回港。雖然不能否認事件或會對事主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傷害,但相信程度不嚴重。

辯方又指,被告也無法解釋為何會干犯此案,只表示願意承擔責任,雖然被告與事主的年齡相距大,但當事主叫他停手後,他便已停下,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的年齡、重犯機會低等等,予以輕判。

被告文桂權今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及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罪,被判監39個月。

X向母親稱要「洗小妹妹」 透露遭被告侵犯

案情指,女童X的母親自2018年認識被告,而她每月會前往被告元朗的村屋打麻雀,每次出席均會帶同X。

去年6月6日,X母再次帶同X去該村屋打麻雀,而X晚上在村屋1樓玩耍,當時被告在1樓的房間內。惟午夜時分,X下樓向母親表示要「洗小妹妹」,因為遭被告觸摸。回家途中,X告知母親被告用按摩棒「按」她的私處,然後脫去她內褲舔其私處。

X母及後折返村屋質問被告,並報警處理。X向警方透露,她當時到1樓看電視及休息,被告叫她幫忙開電視,及後用按摩棒觸碰她的私處,她感到不舒服,並叫停被告,但被告再舔她私處一下。X再次叫停被告,並下樓告知母親。

案件編號:DCCC67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