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搶文件案 終院批准作終極上訴 梁趁出庭與新婚妻小聚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長毛」梁國雄被指在2016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在發展事務委員會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被控藐視罪。裁判法院認為條例不適合用以控告議員,但上訴庭早前裁定裁判官出錯,但長毛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日(9日)案件獲受理,並將於8月31日進行審訊。

被指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梁國雄被控於2016年11月15日擾亂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令其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控方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任何人在立法會或其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

梁搶文件是一種表達方式

代表梁國雄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指,由於特權法亦保障議員在議會程序內擁有言論自由,而有關保障屬於絕對性保障,因此認為17(C)條不適用於議員。彭力克續指,言論自由的保障應包括議員的言論及行為,又指搶文件這個行為亦是一種表達方式。

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右一)及黃浩銘(右二)等進庭前曾在終審法院外拉橫額,當時仍未見吳文遠出現。(李慧娜攝)

應由立法會規管議員紀律

彭力克表示,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法庭不應作出干預。雖然他認同議會程序應該要在有效率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但有關情況應留待立法會運用權力規管議員的紀律,而不應由法庭處理。

律政司代表則反駁,特權法並未賦予議員製造或參與騷亂的特權,又稱若果言論自由保障屬絕對性,那麼立法會主席也不應有權去規管議員的紀律。

梁隔著犯人欄玻璃窗與妻短聚

梁國雄現時因「35+初選」案件被還押,今日出席聆訊時顯得疲累,但聆訊前及小休期間,均能夠隔犯人欄玻璃窗,與妻子陳寶瑩及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傾談短聚。

吳文遠今早亦有到庭,惟他在開審前被警方以涉嫌普通襲擊罪被拘捕,之後被帶到中區警署。

案件編號:FAMC 20/2020

「長毛」梁國雄今年1月與陳寶瑩結婚,兩人之前已經常一同參與社運。(詳看下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