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女生認刑毀葵芳優品360 官斥無法無天 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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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13日有網民發起「十八區開花」示威,7人涉破壞葵芳新都會廣場的店舖「優品360」。當中4名16至19歲女生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批評今日判刑的4名被告「無法無天」,為他們索取感化報告後,其中3名被告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名未成年少女被判24個月感化令。

被告陳佩塋(18歲)、曾梓嫣(18歲)、16歲少女和黃斯曼(19歲)報稱學生,她們同被控前年10月13日在新都會廣場5樓「優品360」內,和一名身份不明者損毀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

求情稱受媒體影響

辯方求情時指,陳犯案時受媒體影響,她已經反省;曾則即將考中學文憑試,班主任對她犯案感到震驚,感化官認為她是誠實、守規矩的學生;黃平時做兼職幫補家計,照顧臥床的母親,她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官稱判監亦不為過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再次斥責被告的行為無法無天,就算判監亦不為過,但考慮4人年輕,並已經還押,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已成年的3名被告各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16歲女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學業和操行良好,羅官考慮到她容易受他人影響,判她24個月感化令,讓她可以專注學業。各人亦須要賠償1134.5元予「優品360」。

同案的一名17歲學生和54歲無業被告,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和監禁8個月。

案件編號:WKCC3188/2020

前年優品360多番遭人破壞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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