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擬改善工程呈報機制 羅致光:工期短、僱員少工程納須呈報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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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問題一向備受關注,勞工及福利局局羅致光今日(14日)發表網誌,建議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下的呈報機制,將工期短、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納入必須呈報項目,並建議縮短呈報期限,以令勞工處盡早掌握風險較高工程資料,相關建議將會於本月16日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羅致光指,政府分析了近年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個案,發現當中約佔三分一個案,涉及工期少於6個星期,或僱用工人不超過10名的工程。惟在現行規例下,這些工期短、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承建商毋須向勞工處作出呈報。羅說,有見及此,局方認為需要修改呈報機制,讓勞工處盡早掌握風險較高工程資料,及早進行巡查。

勞福局建議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下的呈報機制,將工期短、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納入必須呈報項目。(資料圖片)

勞福局建議改善呈報機制,將工期短、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納入為必須呈報項目,並聚焦4類風險相對較高的工程,分別是搭建、擴建、更改、使用或拆卸在大廈外牆的懸空式棚架工程;建造長2.5米或以上隧道工程;建造或拆卸樓宇工程;及任何需要工人在超過1.2米深的坑槽、豎井、坑道或挖掘的空間內工作的建築工程。

羅致光指,政府分析了近年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個案,發現當中約佔三分一個案,涉及工期少於6個星期,或僱用工人不超過10名的工程。 (資料圖片)

除此之外,勞福局建議縮短呈報期限,由工程展開後7天內,更改為工程開展前,讓勞工處能夠更早掌握資料。至於吊棚工程方面,因風險相對較高,政府進一步建議工程承建商,須在工程展開3個工作天前作出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