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華5子公司委臨時清盤人 政府:12項工務工程由聯營建商完成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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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華建業集團(下稱保華)旗下5間子公司日前向法院申請委任臨時清盤人,案件今(21日)在高院聆訊。政府發言人表示,保華旗下公司現仍承造13項工務工程,其中12項是保華與其他建築公司以聯營方式承投,無論保華最後是否須清盤,聯營合約另一方須完成餘下工程,發展局評估,聯營商有足夠能力承接餘下工程,形容保華情況的影響可控,將密切監察。
12聯營工程 保華清盤聯營建商須完成工程
保華近年多次傳出財政困難和裁員消息,曾有子公司遭入稟申請清盤。旗下5間子公司日前向法院申請委任臨時清盤人,案件今(21日)在高院聆訊。政府今午回應,保華旗下公司現有13項政府工務工程,其中12項與建商以聯營方式承投。
上述合約分別由多個不同政府部門管理,包括土木工程拓展署、建築署、機電工程署、路政署、渠務署、水務署和環境保護署。政府指,不論保華是否清盤,聯營合約另一方亦須完成餘下工程。
另外,保華亦承接其他公營機構的工程項目,部分屬聯營項目;其他由保華獨自承造的項目大部分已按機制轉換總承建商,令工程項目可順利完成,其餘項目亦正進行相關安排。
政府:將按機制轉換總承建商
當局指大部分政府和公營項目會由聯營方繼續,或已按機制轉換總承建商,倘若保華最終被勒令清盤,接手承建商會按業主要求盡量兼顧現有分判商和工人的情況,使他們可以繼續工作。發展局料保華清盤影響可控,將密切監察。
涉及申請委任臨時清盤人的5間保華子公司分別為保華建築工程、保華建築有限公司、保華建造有限公司、保華建築營造有限公司,以及保華機電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