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翁認圖劫萬寧及劫銀行 指女友收入減致財困 囚11年
新加坡籍老翁稱因沒錢交租,到萬寧遞紙仔揚言:「放電油燒死你。」打劫未獲受理。兩年後持玩具槍劫中資銀行劫得1.4萬元,卻即晚被捕。老翁昨承認搶劫及企圖搶劫兩罪,法官今(1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透露,被告2007年已離鄉來港,一直獲女友財政支持,惟受社運及疫情影響,女友收入下跌,他因財困而犯案。法官指被告曾用玩具槍指向職員,又以清水假扮電油圖迫職員就範,判他入獄11年。
新加坡籍被告梁厚誠(75歲,無業),昨承認搶劫及企圖搶劫兩罪。
被告來港後獲女友財政支持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指他在新加坡已婚,2007年來港後,已和妻子失去聯絡。他及後在港認識一名女友,女方在財政上支持他。惟因2019年的社會運動和其後的疫情,令女友的收入減少,兩人的生活出現困難,他因財困欠租而犯案。
被告舉動圖令職員就範
法官考慮被告在銀行劫案中,獨自一人犯案,期間把玩具槍指向職員,作出威嚇,並成功劫得1.4萬元,並花費當中大部份涉款。法官就該案的搶劫罪,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就萬寧劫案,被告在案中取出打火機和一瓶透明液體,並把寫上「放電油燒死你」的字條,遞給職員,而被告在被捕後聲稱透明液體是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的意圖都是要令職員就範,但亦考慮使用水和電油行劫,在判刑方有分別,決定就該案的企圖搶劫罪,以監禁5年半為量刑起點。
開案一星期前才認罪
因應被告在案件開案前1星期認罪、他在被捕後和警方合作,法官因此作出減刑,最終判囚11年。
萬寧收銀員遇劫無懼色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闖入太子金都中心萬寧店舖,將一張寫有「打劫!要命就交錢出來,快,否則用電油燒死你」的字條扔給收銀員,收銀員不為所動。被告隨即取出打火機和一瓶透明液體,收銀員依然了無懼色,更喝令被告離開,被告最終離開。店方報警後,警方未能在紙條上找到指紋。
被告打劫建行後乘巴士逃去
至2022年4月14日,被告手持疑似槍枝物品,闖入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行劫。他把寫有「打劫!我們有槍,快把錢放袋裏,不合作,我們開槍」的字條遞給櫃台女職員,並用疑似槍枝物品指向職員,著職員入錢到被告提供的袋內,被告得手後登上巴士逃走。
被告稱把偷款交了租及增值八達通
警方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到被告在錦上路的居所拘捕他,撿獲一支氣槍和5750元現金。被告被捕後稱他欠債,所以打劫銀行。被告在錄影會面稱,被告稱他將字條遞給女銀行職員時,對方不害怕,故他用玩具槍指住對方。被告稱,不知道自己搶了多少錢,看新聞才得知是1.4萬元。他將搶來的錢用了1000元買一個新袋,用了100元增值八達通,另還了7500元給房東。
至於2020年的搶劫案,被告稱當天是交房租限期,他手持的透明液體是水,他事後已將打火機還給友人。
案件編號:HCCC 18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