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前成員煽動案 旁聽人士指保安疑拍照 司法機構指不屬實
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涉在去年,在多個社交平台發布轉載新聞並評論「#共產黨成功攬炒香港股民」、提及六四屠城和台獨等訊息,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他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的貼文含大量謾罵和抹黑,以推翻中共政權為主調,語帶挑釁地提及開戰、制裁等行動,判監12個月。
此外,法庭休庭期間,有疑為司法機構保安員拍攝旁聽人士容貌,旁聽人士並有向蘇官投訴,惟蘇官稱事發時非審訊期間,建議相關人士向司法機構投訴。
司法機構事隔一天(9日)回覆指,已就事件展開內部調查,包括翻查閉路電視紀錄,結果顯示有關指控不屬實。警方當天接報到場後即時調查,確認有關人員沒有拍照。
被告周劍豪(57歲,兼職展場雜工)被控於2024年3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刊物。
控方指被告控罪期內發145具煽動陳述
案情指,被告在涉案期間,以「周劍豪Kim Ho」和「kim ho chow」之名在Facebook、Instagram和Threads發布了共145則具煽動性的陳述,包括「#共產黨成功攬炒香港股民」、「#一個畀人制裁嘅地方日日夜夜發白日夢」、「#消滅共產黨」、「#依家共產黨都隻手遮天 仲洗乜玩假選舉」;「#沒有六四屠城就唔會有怨靈」、「#夠膽就開戰啦砲灰」、「#中國係全世界最大人睇器官交易場所」、「#香港人要緊記19年 獨裁政權殺害香港人」、「#唔知以為台灣真係屬於你呀乞衣」等。
警方網上巡邏時發現貼文
警方在網上巡邏時發現以上貼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用其電話發布涉案貼文,他在錄影會面稱為了發洩情緒而發文。控方指,被告意圖煽惑他人推翻一國兩制;引起中國公民或香港居民對港府、官員及政策的憎恨或藐視;宣揚革命,造反和分裂國家(台灣獨立)。
辯方指被告只想發洩情緒
辯方求情指,被告用真名上網留言,他不知道其言論犯法,他轉發新聞加上標籤(#)是想發洩情緒。涉案最多讚好的貼文只有138個讚好,其餘貼文大多只有一兩個讚好,內容重複。
官認為被告借題發揮激起仇恨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涉案貼文涉及大量的謾罵和抹黑,以推翻中共政權為主調,語帶挑釁地提及開戰、制裁等行動。被告又轉載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照片、提倡紀念反修例事件所引發的社會亂象、主張台灣獨立等,內容涉及煽動分裂國家,以革命、破壞公共秩序的手段去實現他的主張。此外,被告透過轉載不同的新聞,包括外交、經濟以及民生等議題,借題大肆激起人民對政權的仇恨、敵意和離叛。
指吳政亨案不適用於本案
蘇官指,辯方引用「吳政亨案」,指被告出於對法律的無知而犯案,冀法庭減刑。但吳案的眾多被告,是獲得一名法律教授的多番確認,才誤以為案中的計劃不屬違法。就本案被告,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自2020年起有多宗煽動罪的定罪案件,被告不可能不知他犯法,本案亦不涉受人誤導的情況。以18個月作為量刑起點,除了認罪,沒其他減刑因素,判監12個月。
有旁聽人士稱目睹司法機構保安員拍其容貌
在裁判官休庭考慮判刑期間,庭外發生插曲。有旁聽人士表示,目睹有司法機構男保安員拍攝他們容貌,要求報警,多名旁聽人士斥有人包庇職員。當事人瑞士籍男子Marc及其友人王小姐(化名)受訪時指,王在庭外見到有男職員拍攝他們的容貌,她要求警員調查男職員的手機,該職員起初表示沒帶手機,其後改稱在儲物櫃內。王稱,後來有便衣警稱該職員一直在另一位置當值。王稱感到可笑,她稱會考慮向司法機構投訴。《HK01》已向司法機構查詢事件,正待回覆。
官著相關人士向司法機構投訴
在蘇官判刑前,「阿牛」曾建成亦曾舉手示意發言,蘇官邀曾上證人台發言。曾提及有司法機構職員拍攝旁聽人士,警方沒有跟進,他希望法庭跟進。蘇官重申,法庭進行法律程序時,庭內不可拍攝,但曾所指情況非開庭期間,建議相關人士向司法機構政務長投訴,因為法庭不能下達任何命令。
案件編號:WKCC 50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