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向受查人借錢 疑向另報案人收賄及瞞債借240萬 加控30罪
時任警員去年涉向受查人士借1.5萬款被廉署拘控,案件今(11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時,被指亦涉嫌向投資騙局報案人收賄款10萬元,另他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欠債情況,他並涉向多間財務機構借款,包括警察儲蓄互助社,涉未披露其實際欠債情況,從而獲批28筆合共逾240萬元貸款,共被加控30罪,裁判官梁雅忻把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獲准保釋。
被加控30罪包括28項欺詐罪
被告麥國雄,50歲,2024年11月被控一項收受利益罪,指他在一宗偷竊案完成調查後,接受該案受查人的貸款15,000元。他今被加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及28項欺詐罪。
被告疑向報案人借款達10萬
被告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涉嫌在2021年7月底,為3名在投資騙局中蒙受巨額損失的事主,在麥穿針引線下,向中區警區報案。之後涉向其中一名報案人索取貸款。他又被指於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從該名報案人收受賄款10萬元,作為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及內部資料的報酬。
另涉隱瞞債務借28筆逾240萬貸款
另外28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間,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1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債務,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該等財務公司向他批出28筆貸款共逾240萬元,每筆貸款由二萬元至53萬元不等。
申請延期退休時疑亦隱瞞債務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4月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時,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報表格以誤導警務處,訛稱他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
申請延期退休須申報欠債情況
該計劃接受現役非首長級警務人員申請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合資格警務人員須在提出申請時申報財務狀況,包括是否有任何未償還債務。由於申請人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可能會受其財務狀況影響,有關狀況是警務處審批申請時其中一項重要資料。
被告當時涉欠債91萬元
被告在提交延遲退休申請時,涉嫌仍拖欠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九間財務公司債務共逾91萬元。
案件編號:ESCC 309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