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酒後駕駛電單車 被控酒駕押後5.26再訊 保釋增至5千元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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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去年在元朗駕駛電單車時失控翻側,酒精測試顯示他涉酒後駕駛。男警被控1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案件今(7日)於粉嶺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陳炳宙應辯方申請,押後至5月26日再訊,待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陳官另就原有500元的保釋金提高至5000元,期間不得離港。
被告繆益倫(34歲,沒報稱職業)。他被控1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指他於2024年10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元朗公路近里程47.1(A)在道路上駕駛一輛電單車,100毫升血液中有97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案件編號:FLCC 64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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