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何兆東與妻涉受賄 何透露申請法援不果 押後以聘法律代表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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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何兆東被指與其妻子收受一名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逾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並向該商人洩露警方資料。案件今(10日)於區域法院再訊,何兆東沒有律師代表,並透露他曾申請法援,但不獲通過。其妻何妍穎則有律師代表,其律師指,若首被告有法律代表,雙方可能會作出聯合陳述,法官李慶年將案押後至7月2日,以待首被告尋找法律代表。何兆東早前獲准以120萬元保釋,但他未能交出保釋金,故仍在還柙。

被告何兆東早前獲准以120萬元保釋,但他未能交出保釋金,故仍在還柙。(資料圖片/陳浩然攝)

何涉收現金及禮物洩警方內部資料

被告何兆東(38歲,警務處總督察)被控2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21年8月26日、同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從商人曲海鵬接受共逾114萬元的現金和禮物,包括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和價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以向曲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包括疑犯及涉案人士資料,以及在警方調查的個案中優待曲或他的朋友。

妻涉協助教唆收超過13萬禮物

女被告何妍穎(36歲,家庭主婦)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她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曲海鵬。

何兆東稱未確認答辯方向

首被告何兆東則指出計劃自辯,因為昨日才收到控方提供的18隻光碟,因此未有機會查看相關證據及確認答辯方向。此外,何稱曾嘗試申請法援,但不通過申請,何表示會嘗試尋找私人律師代表,其家人亦可以提供相關協助。

次被告何妍穎的代表律師指出,若然首被告有法律代表,雙方可能會作出聯合陳述,因此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2日,以待首被告尋找法律代表。

案件編號:DCCC 13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