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十招|明年4.30禁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 最快27年禁售非薄荷煙
撰文:胡家欣 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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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控煙十招」措施,相關的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下周三提交到立法會首讀。措施提到,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即煙彈、加熱煙支及草本煙,將於明年4月30日實施。至於禁止管有電子煙機和加熱煙機等,則暫未有時間表。
另外,政府擬最快2027年第二季禁售非薄荷煙,並在分銷層面引入官方證明書制度;至於禁售薄荷煙,則再視乎社會情況而定。
引入定額罰款處理
政府提出禁止管有另類煙,首階段明年4月30日生效,擬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煙彈、加熱煙支及草本煙。在公眾地方吸食另類煙,會視作管有另類煙。
政府會引入定額罰款處理管有少量另類煙,罰款金額為3000元,例如少於5毫升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支、及並非用作商業用途的個案。
禁電子煙機未有時間表
至於另一階段考慮加強的措施,包括所有埸所禁止管有另類煙,禁止管有電子煙機和加熱煙機,則尚未有時間表。
另外,政府提出禁加味傳統吸煙產品,第一階段先禁售非薄荷煙,預計最快在2027年第二季,即完稅標籤制度全面實施後實施,並在分銷層面引入證明書制度,由衞生署發出,以規管供應商分發傳統吸煙產品。
有關罪行最高刑罰為第5級罰款,即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禁售薄荷煙,則視乎證書制度的成效及社會吸煙情況而定。
無計劃禁吸食加味煙
政府續指,現階段無計劃禁止吸食加味傳統吸煙產品,及禁止入境旅客攜帶少量自用加味傳統吸煙產品,所以有關措施不會影響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