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訛稱會引爆啟德體育園等地點的炸彈 自僱男被拒保釋7.29再訊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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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男涉透過電話及電郵等,向警方發放虛假訊息,包括聲稱會引爆中央駐港機構和啟德體育園的炸彈等,早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被控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今午(4日)在觀塘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把案押後至7月29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他將於 6 月 12 日進行保釋覆核。

被告被控公安條例下的控罪

被告張可佳,35 歲,報稱自僱人士,被控4項《公安條例》下的炸彈嚇詐行為罪,指他於 2025 年5月10日,在香港將明知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公眾電郵發送訊息,意圖令警方相信一個中央駐港機構,或其附近放有炸彈。另3罪指他於同月13日,分別向兩名警察通訊員 ,傳達明知虛假的訊息,意圖令警方相信啟德主場館或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

被告張可佳被控4項《公安條例》下的炸彈嚇詐行為罪,在觀塘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

被告被控罪名在《公安條例》之下,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15萬和監禁5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5 萬元及監禁3年。

控方要求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車上的錄影系統,是否有與案相關的內容,以及檢查其社交媒體,有否涉及其他罪行的言論。

案件編號:KTCC10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