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昨拘35歲抵港女子 檢獲逾4萬支私煙 今被判囚半年罰2千元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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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2000元。

西九龍法院。

海關人員昨日(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5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4,2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81,000元,應課稅值約146,000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35歲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