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電訊投訴|長者被遊說簽$600長約 WiFi蛋失效退款需365日
電訊服務消費糾紛屢見不鮮,消委會今日(15日)公布,過去兩年每年均接獲逾3,000 宗涉及電訊服務的投訴,當中涉及一名無外遊習慣的八旬長者,疑被電訊公司職員遊說簽署一份合約期長達67個月、每月收費約600元的電訊合約,包括四項性質相近的漫遊數據服務;另有個案涉及Wi-Fi蛋於海外無法使用,商戶卻按條款所列在「365個工作日」後才進行退款,事主曾向信用卡銀行提出爭議交易申請,以加快處理流程,但最終未能成功。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應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電訊服務,切勿單靠廣告或職員推銷作消費決定;市民應與長者及弱勢親友一同選購電訊服務或產品,即時給予協助或意見。此外,消費者應每月檢查帳單,如發現不明收費,應盡快聯絡電訊商跟進。
消委會過去兩年每年均接獲逾3,000宗涉及電訊服務的投訴;今年上半年則錄得1,340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稍跌120宗。此外,自2022年起錄得937宗涉及長者的電訊服務投訴;今年上半年則錄得148宗,涉及服務延誤、價格消費及服務質素等爭議。
長者被遊說簽每月600元電訊合約 合約期長達67個月
消委會表示,有銷售員疑遊說長者簽署多項性質相似增值服務的長約,有過度銷售之嫌。年逾80歲的王先生是患有白內障的獨居長者,過往選用月費低於100元的手機電訊服務,亦未曾出現網絡問題。
去年8月他與門市職員溝通,對方得知他會使用即時通訊軟件與海外親人聯絡,便建議升級計劃以改善通話質素。隨後王簽署一份合約期長達67個月、每月收費約600元的電訊合約,當中涵蓋基本月費478元,亦有多項收費服務,包括一個副卡號、四項漫遊數據務等。
兒子質疑款漫遊服務質相近 父無外遊習慣
王的兒子揭發事件,他質疑父親既不需要副卡,亦沒有外遊習慣。而且,新合約有多項性質相近的服務,例如漫遊數據通行證和漫遊語音及數據組合,他質疑職員向其父親銷售不合適且價格高昂的服務,疑有過度銷售之嫌,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涉事商户更換月費計劃,或無條件終止合約。
涉事商户回覆消委會指,門市職員有向客戶解釋所有條款,但為表善意,願意取消副卡,惟投訴人不接受。經消委會協調後,該商户同意取消所有副卡及增值服務,並稱投訴人如接受方案,雙方可直接聯絡。消委會回覆投訴人後,未有收到進一步求助。
Wi-Fi蛋無法連接當地網絡 條款列明「365個工作日」才作退款
另有個案涉及Wi-Fi蛋於海外無法使用,商戶卻按條款所列在「365個工作日」後才進行退款。杜小姐向一間公司租借5日Wi-Fi蛋作海外使用,租金連同押金共1,120元,預訂時已繳付全數,惟抵達日本後,裝置無法連接當地網絡。
其後她獲涉事公司確認會全額退款,惟返港後歸還裝置,一星期後仍未收到退款。她向該公司了解退款進度,僅被建議向信用卡發卡銀行提出爭議交易申請,以加快退款處理。她感不滿,遂正式向該公司作出投訴,並獲回覆根據服務條款,押金會在還機日起計365個工作日後退還。她唯有向信用卡銀行提出爭議交易申請,但最終未能成功,遂向消委會求助。
消委會表示未能聯絡涉事公司,遂建議投訴人諮詢法律意見,考慮透過其他法律途徑,例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再作追討。
家居寬頻服務被自動續約兩年 事主質疑無通知
另有個案涉及有家居寬頻合約包含自動續約條款,消委會提醒市民細心留意條款。何先生使用一間公司的家居寬頻服務接近7年,過往在合約到期前,均透過電話獲邀續約兩年,惟2025年合約屆滿時未獲來電邀請續約,主動查詢下,方知其服務已被該公司自動續約兩年。何先生感不滿,向消委會求助,要求無條件取消合約。
涉事公司回覆消委會查詢指,與投訴人於2023年所確認的合約已列明自動續約安排,服務計劃會於最短合約期屆滿後自動續約24個月,其條款及細則維持不變。該公司亦表示,曾向投訴人發出續約通知書,提醒客戶如不同意續約,必須於合約屆滿前最少30天通知。經消委會介入調停,涉事公司最終同意無條件終止合約,個案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