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涉法庭內拍攝法官照片被控 准保釋至11.20再提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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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子涉於本年8月,在區域法院的法庭內,拍攝法官郭偉健的照片,被控一項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罪,案件今(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繼續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女被告陸佩玲,65歲,報稱退休人士。她被控於2025年8月28日,在灣仔區域法院15樓49號庭,未經合法授權拍攝法庭內人員的照片,即法官。
案件編號:ESCC251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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