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羅健熙理大案脫罪上訴敗訴 求羅付部份訟費遭拒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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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於尖東科學館外與多名來聲援的示威者一同被捕,羅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早前提上訴失敗。羅其後申請取得上訴時的訟費,律政司則認為羅需承擔一半訟費,高院上訴庭今(10日)判辭,指羅無理由要為澄清原審時的無關錯誤而付上代價,裁定羅可獲全數訟費。
律政司上訴理由無一成立
法官在判辭指,律政司的上訴理由其實無一成立,原審法官固然沒有掌握好相關的法律,但這個錯誤和羅的無罪裁決完全無關。法官批評,律政司「只是自行把兩者併湊為案件呈述中的問題」,羅順着律政司的進路拆解問題,雖然毫無幫助,但也沒有過猶不及和浪費時間。
無理由要羅分擔訟費
法官認為,羅無理由要為澄清原審時的無關錯誤而付上代價,律政司希望糾正原審法官的錯誤可以理解,卻不能指望與此錯誤完全無關的羅分擔訟費。
羅健熙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他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CACC 2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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