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人 涉理大衝突非法集結 羅無罪釋放

撰文:凌子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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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9年11月連日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在附近一帶聲援,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男女於尖東科學館外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等罪。5人否認控罪受審,羅曾辯稱當日留在現場是想幫助市民,法官今(30日)在區域法院就案件作裁決,裁定羅的非法集結罪不成立,但同案另4人則各有罪成。即5名被告中,只有羅無罪釋放。

法官先為罪成的4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把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進行求情,期間4人須還柙看管。而羅離開法庭時稱,被判無罪後,少了牽掛,更可做好其工作。

除羅外餘下4人各有罪成

5名被告: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莫德惠(38歲,小學教師)、羅健熙(36歲,南區區議員)及鄧卓儒(26歲,記者),首4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鄧則被控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裁定羅脫罪,但同案的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的非法集結罪成,鄧卓儒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但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

民主黨現任主席羅健熙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前任席劉慧卿今亦有到法庭。(朱棨新攝)

羅在現場想塑造與示威者同一陣線形象

法官指,羅留在科館廣場的時段,正是警方與示威者衝突惡化之時。羅當時並非履行其港島南區區議員的公職,但作為一名政客處身現場,不可能是未經計算。法官認為他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屯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而身處現場。

不知區域已封鎖令人難以置信

對於羅辯稱「沒留意」及「不知道」警方當時呼籲市民不要到理大及封鎖紅磡火車站等事,法官認為對一名政客或職人員來説,羅的認知是狹隘得難以置信,直言對其誠信有保留。

未證羅在場的目的與示威者相同

但法官指出,羅在非法集結的地點流連,但無作出鼓勵及參與對峙的行為或動作,亦沒有和其他示威者有任何互動,他當時穿白色上衣和深色長褲,與一般示威者不同,亦沒有「保護性」裝備如眼罩等。但不排除其打扮目的只是吸引眼球,增加曝光及其知名度,亦可能是籍此號召、鼓勵其他參,但他的計算卻未必完全和在場示威者的共同目的相同。故認為羅被捕是自招嫌疑,但控方證據卻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羅是參與非法集會,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2019年11月18日凌晨,油尖旺區均有激烈街頭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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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人到場欲協助理大的人

就非法集結罪成的三名被告,法官在判辭指被告陳重誼擔心其他示威者,更企圖制止警方舉槍;被告譚浩鳴則帶備衣物,法官認為他為被困在理大的人,或被警方水炮車弄濕的示威者,提供協助。

對於被告莫德惠稱,打算進入理大以其老師的身份向警方游説、並以其前醫療隊成員的經驗提供急救,法官指其說法千瘡百孔。法官指,被告在警誡時稱要聲援及協助理大學生,他亦帶備了可以掩飾外貌的面巾、保護手套等。法官考慮上述因素後,裁定三人罪成。

無必要帶萬用鉗及鐳射筆

至於鄧卓儒,法官指鄧聲稱是記者,但在其職責範圍之內,並無必要帶萬用鉗及鐳射筆。法官認為鄧藏有它們留待與警方發生衝突時使用,因此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惟法官不能肯定鄧藏有索帶的唯一意圖是為了摧毀或損壞財產,因此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

羅自辯時稱留在現場想幫助市民

案發時仍是民主黨副主席的羅健熙早前自辯稱,當日往紅磡準備找同為時任南區區議員的區諾軒,但因尖東與理大之間的天橋被圍封,遂改到尖沙咀,並留在現場打算幫助市民。他稱沒聽到或見到警員發射胡椒彈槍,亦嗅不到氣味。羅亦否認身處現場鼓勵他人聚集,他當時在考慮怎樣離開,才未有跟隨市民走向南洋中心。

同案另5名被告:賴俊雄(24歲,裝修工)、陳子朗(24歲,設計師)、林綺雯(20歲,學生)、郭惠玲(21歲,學生)、溫欣(23歲,地盤工);早前已認罪,除林被判入勞教中心外,其餘4人分別被判囚14至18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650-651、653-655、65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