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認要求兩女童傳送裸照 其中一女童自殺後父親整理遺物揭發
20歲男學生在社交平台認識12歲女童後,要求對方自拍近200張裸照傳送給自己,該女童其後自殺身亡。男學生再要求該女童的女同學,傳送裸照和影片給他。男學生今(1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煽惑16歲以下女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與輕生女童「互有好感」,對方生前曾透露一生人最開心的事是認識了被告。暫委法官黃國輝考慮到被告年輕,下令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押後至10月30日判刑。
被告LYF(20歲)承認2項煽惑16歲以下女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即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間煽惑12歲女童X,及在2023年3月煽惑12歲女童Y。其中女童X於2023年,輕生去世。
辯方指 輕生女童X生前曾傳送訊息給友人 稱認識到被告是她一生人最開心的事
辯方求情指,被告第一時間認罪,免卻X的家人及Y出庭作供,且案情較同類案件輕微。被告與X互有好感,X生前曾傳送訊息給友人,稱認識到被告是她一生人最開心的事,可見她沒怪被告;Y亦表示同意傳送裸照。
辯方指,被告的父母自覺兩性和性教育上觀念保守,感到很自責,明白有些事須被正視。被告是青少年犯人,冀法庭索取感化報告。
暫委法官黃國輝指,2名事主均未滿13歲,心智未成熟,被告要求她們發送裸照和影片非常嚴重,不適合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下令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以及心理報告。黃官同意辯方指被告向X索取金錢只是「打情罵俏」,被告已歸還給X,故不會在量刑時考慮。
X父親整理X的遺物 發現她曾應被告要求傳送裸照 遂報警
案情指,X和Y是中學同學,被告則在鄰校就讀。X在2023年3月輕生,X的父親在整理X的遺物時,解鎖了手機發現X曾應被告要求傳送裸照,於是報警。
WhatsApp記錄顯示,X在2023年2月10日至25日,發送共190張拍攝到她臀部、下體和胸部的裸照給被告。在X輕生前,Y透過X認識被告,二人在X離世後更常聯絡。被告同樣要求Y傳送裸照,聲稱裸照只供他觀看。Y起初不肯,最後就範,在3月傳送了27張裸照及6條片給被告,拍攝到Y的胸部、下體,及她小便的影片,Y從未見過被告。
被告因此被捕,並在錄影會面稱他在2022年10月底透過Instagram認識X,2個月後要求X發送裸照,X亦同意。被告說他起初每隔數天會索取裸照,後來每天都會索取,X有時會拒絕他,被告便向X索取80至100元,但已經還給X。被告得知Y的身材好,遂在2023年3月初向Y索取裸照。被告另稱已刪除了過百張裸照。
案件編號:DCCC 35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