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陣末日?駕駛最多2部限制明年1.25實施 相關裝置與罰則一覽

撰文:洪戩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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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日(3日)提醒,明年1月25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運輸署指,違反上述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運輸署今日發稿提醒,由2026年1月25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運輸署指,在平衡運輸業界的需要及科技發展等考慮,明年1月25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流動電訊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違反上述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署方會聯同警方、相關部門、道路安全議會及公共運輸服務營辦商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向司機和乘客介紹法例要求;亦會陸續與運輸業界進行宣傳工作。市民可參閱運輸署有關安全帶和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訊裝置的網頁、Agent T Facebook專頁,或致電熱線2804 2600了解詳情。